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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党委组织部(含统战部、党校)部门职责

1.根据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上级组织部门和学院党委指示、决议,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组织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,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组织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,经党委批准后,认真组织贯彻执行。

2.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坚持党管干部、党管人才原则,加强宏观指导、统筹协调,不断探索改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、考核、交流、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新途径。

3.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建立健全党的组织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、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4.向党委提出处级干部的选拔使用建议,根据党委意见进行处级干部的考察、考核、教育、管理和培养。按照党委决定办理处级干部任免手续和党群部门科级干部任免手续。

5.负责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6. 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,有计划地组织好各级干部的政治、业务培训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提高现有干部的素质。

7.负责办理学院教职工出国出境政审手续。

8.负责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工作。

9.负责党校建设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培养工作。

10.配合院纪委抓好党员的党风党纪,对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党员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。

11.负责干部统计、党组织和党员统计、党费收缴、干部档案管理、党员信息数据库建设、组工网维护等常规性基础工作。

12.负责宣传、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方针、政策,拟订统战工作计划。

13.支持和协助学院各民主党派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,做好协调服务工作。落实党的侨务政策。组织、协调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为学院改革、发展献计、献策、出力。

14.同非党中高级知识分子保持经常的联系,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,协助党委定期召开民主党派、非党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参加的情况通报会,听取意见和建议。

15.负责民族、宗教事务相关工作。

16.负责统战信息统计和统战调研工作。

17.完成好上级组织部门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。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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